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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分类

信息来源于:红安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25
1、按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划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采购方式。因竞争性较弱,适用条件较严格: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的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函,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2、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

3、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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